我司代理“星锦汇”商标异议案获胜发表时间:2021-06-12 10:18 智凡知识产权代理恩施客户对恶意抢注的“星锦汇”商标提出异议申请,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该商标构成恶意申请,并予以驳回。 我司客户系恩施当地大型商超企业,因没有及时注册商标,遭某代理商抢先注册。客户知晓后委托我司积极应对。在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,我司代理人耐心指导客户收集了各种证据材料,一方面证明该商标系客户在先使用,另一方面证明抢注人与客户存在商业往来,属于明知而抢注,存在明显恶意。 最终,商标局支持了我方异议理由,裁定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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